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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配偶类签证(IR/CR1)

美国公民可在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为其外籍配偶通过填写I-130表申请移民签证。如果美国申请人居住在中国半年以上,可选择在其就近的美国公民与移民事务处驻北京或广州办事处办理I-130移民签证申请。

受益人在移民美国之前和美国申请人的婚姻不足两年的话,其批准的移民签证将处于“有条件的身份”状态(CR1签证形式)。如果婚姻时间超过两年,其移民签证身份将归属与IR1类。

 

 

 

 

 

 

 

 

 

 
  发布时间:2009/9/30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1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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