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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商务签注

      商务签注(S)发给赴香港或者澳门从事商务活动人员。该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1年多次三类。 在有效期内每次在目的地停留不超过7天。
一、申请条件
   
    (一)在我省国有、集体、私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含港、澳、台资企业,下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股份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二)在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外国驻华使、领馆,外国企业、新闻机构等驻华办事处(以下简称驻华机构)工作的内地居民和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
  上述人员受单位派遣赴香港、澳门从事商务活动。
     
二、签注签发的有关规定

  一、年纳税额为5万-20万人民币、创汇30万-12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万-2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营业执照持有人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多次的商务签注。
  二、年纳税额为20万-50万人民币、创汇120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200万-500万人民币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经理以及负责营销、财务的部门经理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三、年纳税额为50万人民币、创汇300万美元或减免税企业注册资本500万人民币以上的企业,给企业的法人代表、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签发有效期为1年或3年多次的商务签注,给主要业务人员签发有效期为3个月或1年多次的商务签注。
  四、其他人员确实前往港澳从事商务活动的,一律签发有效期为7天一次进入有效的商务签注。 
 
 
  发布时间:2008/7/28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4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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