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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观光」签证申请者

(除持中国大陆护照的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

  申请观光签证,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


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3.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的预定日(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不算)能确保5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本馆之日。)
  4.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5. 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1. 签证申请书 1 份 [照片1张(竖 4.5 ㎝×横 3.5 ~ 4.5 ㎝)]

2. 护照

3. 暂住证、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 需出示原件 )

4. 本人的所得证明

5. 在职证明书

6. 停留日程表
 
  发布时间:2007/5/28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65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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