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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探亲访友」签证

申请会见在日亲属(有血缘、婚姻三亲等以内关系的)及访友者(除观光),必须具备以下的材料。

注意事项
1.
签证申请时,除特别注明外,请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一份。
2.
各个材料必须都是发行后3个月以内的(材料上如有有效期时应在有效期内)。
3.
请确认从申请日的第二天开始计算至赴日的预定日(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不算)能确保5个工作日后再提出申请。(“申请日”是指签证申请代理机构将申请材料送进本馆之日。)
4.
审查结果如无问题,从申请日次日起算,除去周六、日及本馆休馆日后第5个工作日发放签证。
5.
审查时根据情况,有时需要在以下材料外提交其他追加材料。


  申请人为中国人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 1 份 [ 贴付照片 1 张(竖 4.5 ㎝×横 3.5 ~ 4.5 ㎝) ]
⑵ 护照
⑶ 户口簿复印件(仅限持因私护照的 16 岁以上申请人)
⑷ 亲属关系公证书(只在探亲时提交
⑸ 表示申请人与邀请人以及身元保证人之间关系的照片、信件的详细材料
(只在访友时提交)
(注1) 户籍在本馆管辖地区范围外的申请人需提交暂住证复印件或居住证 。
(注2) 户口簿及暂住证上各栏内容 必须与现状一致
(注3) 户口簿及暂住证 需出示原件。

2 .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招聘理由书
(注1) 应由邀请申请人的在日亲属、友人制成
(例如在日本的子女邀请父母时由在日子女制成) 。
(注2) 如邀请理由为照看在日本亲属的分娩、照顾病人、参加婚礼等时请另外提交医
生的诊断书、婚礼地点的预约证明书等说明邀请理由的材料 。

停留日程表

.日方身元保证人提交的材料

(注 1) 邀请人是以“留学”在留资格现居留于日本,并由在该留学生学校工作的常任教授或助理教授作身元保证人时,以下材料中,只要身元保证书和在职证明书 。
(注 2) 邀请人为日本国国费留学生时,除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以外,请提交国费外国人留学生证明书或奖学金受给证明书或入学许可书(记载国费留学生身份、奖学金支付期间、奖学金金额、大学内的所属部门、在学资格)中的任何一种资料。此时不用提交身元保证书 。

○ 身元保证人为日本人时:
[1] 身元保证书
(注)身元保证人或邀请人与签证申请人有姻戚关系时,如附户籍誊本则更便于审查。
[2] 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的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 2 )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 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住民票誊本( 需注明全部事项 ,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4]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 身元保证人为外国人时:

外国人做身元保证人时,能作身元保证人的资格,原则上应具有以下任何一种在留资格并现居住在日本的人员。
A “外交”、“公用”、“永住者”
(注)被抚养者除外。
B “教授”、“艺术”、“研究”、“宗教”、“报道”“投资·经营”、“法律 / 会计业务”、“医疗”、“研究”、“教育”、“技术”、“人文知识 / 国际业务”、“企业内转勤”、“技能”“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
(注 1) 必须是现居日本,在留期间为“ 3 年”的人员。
(注 2) 如果是“日本人的配偶者等”、“永住者的配偶者等”、“定住者”时,被抚养者除外。
[1]身元保证书
[2]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 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 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4]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4 .有关邀请人的资料(只限邀请人和身元保证人不同时提交)

○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例如:无职业的人员由其他人做身元保证人时)
[1]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说明职业的文件

○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例如:留学生、无收入者等)
[1]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后 3 个月以内的)
[2]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若是留学生时,需提交在学证明书)

 
  申请人为中国人以外的外国人

1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

⑴ 签证申请书 1 份 [照片 1 张(竖 4.5 ㎝ × 横 3.5 ~ 4.5 ㎝) ]
⑵ 护照
⑶ 暂住证、居留证等在中国居住 6 个月以上的证明复印件
(需出示原件)
⑷ 本人的所得证明
⑸ 在职证明书

2 .日方邀请人提交的材料

招聘理由书
停留日程表
身元保证书(根据国籍有时不需要提供)

○ 邀请人为日本人时:
[1] 户籍誊本等, 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资料(访友时可用照片,信件等)
[2] 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 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 2)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 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住民票誊本(需注明全部事项,发行后3个月以内)
[4]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 邀请人为外国人时:
[1] 证明申请人与邀请人关系的资料(访友时可用照片,信件等)
[2] 表示身元保证能力的材料(下列材料中任何之一)
A 市 区町村长发行的最新课税(或纳税)证明书
B 税务部门发行的纳税证明书(样式 2 )或有税务部门受理印章的确定申告书
(注) 均必须记载有总所得金额,不可使用源泉征收票
[3] 登录原票记载事项证明书(由外国人登记地的市区町村长发行,发行后 3 个月以内)
[4] 在职证明书或营业执照等证明职业的文件
 
 
  发布时间:2007/5/28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4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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