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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尔吉斯斯坦自4月5日起调整部分签证规定

    近日,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宣布,自201745日起调整部分签证规定。吉尔吉斯斯坦外交部领事司公布签证政策调整情况。

    据了解,政策调整后,团体签证上限为15人。个人签证包含以下13种:外交签证(D字签证)、公务签证(O字签证)、投资签证(I字签证)、劳务签证(W1W2字签证)、学习签证(S字签证)、商务签证(B字签证)、司机签证(T字签证)、个人签证(P1P2P3字签证)、旅游签证(TS字签证)、宗教签证(R字签证)、家庭签证(F字签证)、过境签证(TR字签证)、出境签证(L字签证)。

    持我国外交、公务护照可免签进入吉境,停留期为30天。免签入境人员不可在吉境内申办签证。如停留期超过30天,需在入境前提前办理相应种类签证。

    根据新签证政策,普通签证审发时长不超过7个工作日,电子签证时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

    电子签证系统审发的返签号有效期为90天,不可重复使用。因变更办证地点而更新的电子签证系统返签号有效期仍为90天。

    投资签证要求的投资额由原来的50万美元调整为1千万索姆(约合14.3万美元)。

    除投资签证(I字签证)外,在吉境内不受理签证种类变更。

    只有外交、公务、P2私人事务、劳务、学习、家庭团聚签证可以在吉境内延期。

    外国公民持W1字劳务签证入境后,需尽快办理劳动许可。持W1字签证者在办妥劳动许可等证件前禁止在吉务工。

    如家庭成员中有持劳务、学习签证在吉人员,可申请F字家庭签证,最长有效期为1年,可延期。持F签证入境人员不得从事劳务活动。

 

来源:民航资源网

 
  发布时间:2017/4/14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1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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