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位置:首页 >> 各国签证 >> 韩国签证

韩国短期签证(90天以内)

※ 包括一部分长期签證
Ⅰ. 公务(A-1, A-2, A-3)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执行公务,参加国际比赛、国际会议的 人员(持有外交、公务或因公普通护照)
2. 政府行政机关及地方自治团体最高 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人员
3. 中央行政机关的下属团体,地方议会, 地方教育委员会,地方教育厅等机关的最高负责人邀请的与所主管业务有关的中国中央政府或地方政府的公务员
1. 邀请函原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
6. 记者证复印件
Ⅱ. 临时采访(C-1)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由中国的报纸․电视台․杂志等报道 机构所派遣,进行短期采访、报道的人员
2. 根据与外国报道机关的合同进行短期 采访,报道的人员
3. 为准备成立外国媒体分社而进行短期 活动的人员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有关采访的证明材料或 介绍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记者证复印件
6. 在职证明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Ⅲ. 短期商务(C-2)签证
[Ⅲ-1] 未满4次的申请人(最近访韩未满4次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为准备外国企业的国内分社或外国人 投资企业的设立而进行短期活动的人员,与国内分社进行业务联系的人员
2. 由国内公․私机关邀请入境与国内企业 签定采购合同,进行市场调查,或洽谈业务的人员
3. 以学习进出口设备的安装,维修, 检修,使用等为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4. 以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能够证明商务目的的有关 材料或介绍材料(采购合同,项目发展意向书,提货单等其它证明贸易业绩的材料: LC复印件,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业绩确认书等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Ⅲ-2] 4次以上的申请人(最近访韩4次以上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商用(商务)目的访韩4次以上者(不包括使用再入境许可入境者)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6. 营业执照复印件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以个别观光(C-3)签证入境4次以上者请参考短期商务(C-2)4次以上的材料
Ⅳ. 短期综合(C-3)签证
[Ⅳ-1] 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参加各种活动及会议(公认的国际会议),参观、文化艺術、参加宗教仪式、收集学術资料及其它类似目的而短期停留者(以盈利为目的者除外)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能够证明或介绍活动及 会议的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Ⅳ-2] 配偶等的访韩(非居住目的)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居住以外的理由访韩的韩国国民的配偶、子女及符合随行(F-3)资格者的配偶、子女
※如邀请人非韩国国民,则需要参照‘Ⅷ.随行(F-3) 签证’ 所需材料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户籍誊本(需有与申请人的 婚姻事实的记载)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结婚证复印件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随行子女只需1~3项
[Ⅳ-3] 团体观光
※详细事宜请咨询代理旅行社
韩国旅行社所需准备材料 中国旅行社所需准备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1. 团体签证申请表
2. 中国团体游客接团事实确认书
1. 团体签证申请表
2. 签证申请表
3. 担保书
4. 韩国旅行计划书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团体个别观光时)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团体个别 观光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Ⅳ-4] 个别观光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经证明有足够的经济能力进行家庭旅行或个人旅游者
※5人以上的团体观光原则上需申请团体签证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具有单独旅行经济能力的 证明材料〔人民币10万元 以上的存款证明(需存期在 3个月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房产证、车证〕
9. 韩国旅行计划书
10.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Ⅳ-5] 语言研修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90日以内的短期语言研修者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最终毕业院校的毕业证明
6. 在学证明〔或在职证明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入学通知书(国际教育振兴院 的申请者需提供短期教育 课程志愿书)
8. 交纳学费证明书
9. 学习计划书
10. 父亲或母亲的在职证明 (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1. 经济能力的证明材料 〔本人或父母名义下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存款证明(需存期在3个月以上)或相当于人民币10万元以上的 房产证、车证〕
12.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建议申请长期(91日以上)语言研修者首先向韩国法务部申请返签证,然后再到使馆申请长期留学签证。
 
[Ⅳ-6] 邀请父母参加婚礼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为参加婚礼而进行短期访问者(只限于父母)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户籍誊本
5. 请帖
6. 禮堂预约确认书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Ⅳ-7] 其它(治疗疾病․家属死亡․出庭等紧急情况)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治疗疾病、出庭或因居留在韩国的家属 死亡等紧急情况而访韩者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或能代替此项的诊断书、死亡 证明或法院传票等
2. 其它能够证明邀请的必要性 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家属死亡的情况)
7. 其它能够证明访韩必要性 的材料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 有关外国国籍同胞 访问就业(H-2)签證
   
 
外国国籍同胞是指:
1.
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2.
父母中的一方,或祖父母的一方曾经拥有大韩民国的国籍,但取得了外国国籍者
     

访问就业签证签发对象: 作为外国国籍同胞,符合以下任意一项且满25周岁者
(H-2签证: 有效期为5年,滞留期为1年的多次往返签证)

 
[Ⅴ-1] 同胞1世及其直系亲属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出生时为大韩民国公民,在大韩民国有户籍纪录(除籍)者及其子孙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尊属出生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2] 获得韩国国民邀请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获得为大韩民国国民,且在韩国国内有居住地的8寸以内血亲或4寸以内姻亲亲属邀请的人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居民登录证复印件
3. 居民登录表誊本
4. 印鑑證明书
5. 能够证明亲戚关系的材料 (户籍․除籍誊本、族谱、 长期往来的书信、KBS离散家属确认书等)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合影)
7. 家谱图
8. 寻亲经过书
9.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0. 年检过的营业执照副本的 原件及复印件
11. 暂住证
* 9,10,11是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3] 独立有功者的直系血亲亲属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根据“关于国家有功者等优惠待遇及支援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国家有功者及其遗属”或根据“关于独立有功者优惠待遇的法律”第4条的规定,属于“独立有功者及其遗属或家属”的人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父母是独立有功者及其直系血亲亲属的材料)
2. 独立有功者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勋章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授予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4]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对大韩民国有特别功劳的人或对大韩民国的国家利益有贡献的人
1. 勋章․表彰证书或中央行政机关负责人授予的表彰原件及复印件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5] 自愿出国人员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根据2006年施行的“同胞自愿出国支援 政策”而出国的同胞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自愿出国确认书
6.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6]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就业许可期间无擅离单位的事实并按时回国的产业研修生(外国国籍同胞),且回国2个月以上者
* 不包括海外投资企业研修生(D-3-1)
1. 前研修就业单位的工作 确认书
2. 工资记录本的复印件
3. 其它能够证明工作事实的 材料
* 如果研修企业不存在或无法联系,需提交事由书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Ⅴ-7] 1949年10月1日以后出生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作为持有中国国籍的外国国籍同胞, 在1949年10月1日以前从韩半岛或其附属城市移居中国,或在中国出生的人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6. 结婚證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Ⅵ. 短期就业(C-4)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以短期演出、广告、时装模特、讲课、演讲、研究、技術指导等盈利目的而短期就业者
※以长期就业(停留时间为91日以上)为目的入境者不属于此签证的签发对象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含邀请事由和归国保证书等内容)
2.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3. 纳税事实证明
4. 雇佣合同
5. 邀请机关的雇佣推荐书 (演艺人员需要提供影像等级委员会的演出推荐书)或能够证明雇佣必要性的材料
政府机关及其下属团体,政府投资 机关,各级学校等公共团体发出 邀请时,可以免公证及第2,3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个人简历
6.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7. 营业执照复印件
8.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Ⅶ. 居住(F-2)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与韩国人结婚并在中韩两国都已经登记 完毕,以结婚的目的赴韩的中国人配偶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
2. 1张照片
3. 身份证复印件
4. 居民登录表誊本
5. 户籍藤本
6 印鉴证明书
7 交往经历书(需含有邀请人的 署名及印章等内容)
8 在职证明书
9 能够证明经济能力的材料 (房地产登记簿誊本,出租及承租合同,存款证明等)
10 通话记录(最近三个月)
11 直系血亲对此国际结婚的 同意书(需2位直系血亲提供并应含有2人的署名、印章及印鉴证明书)
12 介绍经过书(需介绍人署名 并盖章)
1. 护照
2. 2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1张结婚签证申请表
5. 1张标准领事面谈确认表
6. 1张国际结婚调查问卷结果表
7. 身份证复印件
8.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需有 与邀请人结婚事实的记载)
9. 未婚,未再婚或结婚证明书 (需经中国外交部认证)
10. 离婚证或离婚判决民事 调解书(前配偶死亡时需出具前配偶的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11.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2. 营业执照复印件
13.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 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永久居住(F-5)者以结婚目的邀请配偶时,可以永久居住(F-5)者本国行政机关所签发的身份证或户籍等 资料代替。
Ⅷ. 随行(F-3)签证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韩国国内进行文化艺術(D-1)、留学(D-2)、一般研修(D-4)以及特定活动(E-7)人员的配偶或未满20岁无配偶的子女
1. 韩国律师事务所公证过的 邀请函原件(需以邀请机关最高负责人的名义邀请)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外国人登录证复印件
4.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或在学证明
5.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6. 纳税事实证明
邀请人如为学生则免第5~6项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结婚证复印件
7.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与父亲或母亲同行的子女可免 1~3项
Ⅸ. 在外同胞(F-4)签证
[Ⅸ-1] 与韩国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成立3年以上并且上一年与韩国的年进出口贸易额达到1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工作1年以上,业务上需要赴韩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个人简历
8.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公司法人税等纳税证明书 (最近3年)
11. 进出口业绩确认书
12. 公司代表名义的推荐信
13.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Ⅸ-2] 在韩国投资50万以上的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在对韩国投资50万以上的公司里工作1年以上,业务上需要赴韩的管理人员或职员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2. 外汇购买证明书
3. 外国人投资申告书
4. 外国人投资企业登录证明书
5. 法人登记簿誊本
6. 事业者登录证证明
7. 纳税事实证明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个人简历
8.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9. 营业执照复印件
10. 公司法人税等纳税证明书 (最近1年)
11. 公司代表名义的推荐信
12.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属于其他领事馆管辖的)
[Ⅸ-3] 1年内入境3次以上者
签 发 对 象 邀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申请人所需准备的材料
最近1年内入境3次以上(停留90天以上)并无非法滞留情况者
1. 户籍誊本(或除籍誊本、 族谱等能够证明申请人或 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出生当时是大韩民国国民的材料)
1. 护照
2. 1张照片
3. 1张签证申请表
4. 身份证复印件
5. 户口本
6. 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材料 (包括全家福合影)
7. 韩国停留期间无犯罪事实的 陈述书
8. 个人简历
9. 在职证明(需含有在职时间, 负责部门等内容并盖有公司公章)
10. 营业执照复印件
11. 暂住证(户口所在地不属于 北京管辖范围的)
 
  发布时间:2008/4/17 编辑: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浏览次数:6465
© 2007-2019 ABW全球商务签证服务中心 关于我们 | 法律声明 | 相关链接 | 备案号:沪ICP备08014788号-4
版权所有:深圳市傲申鹏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