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公民申请观光签证必须提供以下资料。若有必要,领事馆将要求申请者提供材料补充。
(a) 申请者的护照:有效期应在六个月以上,并至少有一页空白签证页。
- 面部尺寸为25毫米宽,35毫米高 (d) 暂住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若您的护照是由上海、浙江或江苏省签发,无需提供此证件。 (e) 在职证明。申请人若为在职员工,必须提供由就职公司出具的在职证明信原件一份。证明信中需注明公司同意其休假,并详细注明申请者在该公司任职时间、职务及工资。在职证明信必须列有公司及有关联系人的地址、电话和传真号码。 (f) 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g) 个人经济状况证明。申请人若无工作,必须提供能证明其个人经济状况的文件如银行存款证明文件等。
2. 除了以下情况,观光签证申请者必须 本人亲自到领事馆递交申请。 (a) 若申请人未满16周岁, 可由其父母代办,但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书)。 (b) 若申请人已退休,可由其直属亲属代办。但必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如出生证书、户口本等。退休人员也需递交其退休证明。 (c) 若申请人能提供一位在华的新加坡公民或新加坡永久居民作其担保人。 担保人本人须亲自到领事馆递交表格, 并提供填好的 V39A 表格及其新加坡身份证或护照原、复印件各一份。 3.申请者也可通过认可的 旅行社或单位申请签证。 4. 并非所有申请观光签证者皆需交付担保金。若有必要,领馆会与申请者联系并书面告知有关缴交及退还担保金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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