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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1签证是签发给赴美国参加由美国新闻总署所批准的有一定规模的国际交流计划之访问者的一种签证。其目的在于促进美国和其他国家在文化、教育、科研等领域内的相互交流,以增加彼此的了解,促进国际合作,加强国与国的关系发展。举办这种交流计划的主办人必须有一定的声望或是领域权威。交流项目包括由美国有关政府机构拟定、外国政府机构提出、或由美国的学校、企业、科研机构等申报的项目,政府参加交流计划的人员一般是与该项目领域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政府或民间机构指派,个人也可直接提出申请,获得批准者可以在美国从事有关学习、实习、培训、工作成研究。
签发J-1签证的对象
(1)学生。以交换访问者身份参加某种学习。
(2)教师,教授,研究人员及特殊枝能者。
(3)国际访问者。国际访问者赴美的目的在于促进文化交流,比如赴美国参加大型国际学术著作的编撰出版,或者在迪斯尼乐园的动画设计中心工作等。
(4)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可以以j-1身份赴美参加培训计划,其在美居留期以完成培训计划所需时间为准,但最长不超过7年。
(5)参加其他医学计划。参加除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培训计划以外的其他医学培训或实习计划者,也可以以j-1身份赴美。其在美居留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
(6)工商培训人员。赴美参加工业或商业方面的培训人员,也可以以J-1身份赴美。其在美居留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8个月。(7)国际通讯署雇员。由美国国际通讯署向海外招聘的雇员可以按照这一特别计划以J-1身份赴美工作。其在美居留期限最长可达10年。
(8)美国研究所研究助理。参加美国健康研究所主办的特别项目,以持J-1身份赴美,其在美居留时间最长不超过5年。
申请条件
申请J-1签证需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所参加的交流计划须是由美国新闻总署所批准的。美国任何机构、学校、企业或研究机构之函际交流计划,必须首先获得美国新闻总署的批准,只有获得批准的交流计划才有资格签发给参加该计划的外国人申请签证所必须提交的IAP-66表,即“资格证书”。
2.要想申请J-1签证进入美国,必须首先被某项获得批准的交流计划所接纳,成为该计划的参加者。如果申请人符合条件,被接受参加该交流计划,即可获得申请签证所必须的“资格证书”。
3.有可靠的经济来源。在不同的交流计划中,申请人赴美的经费来源可能按具体的情况分别为由自己提供、奖学金、研究经费或工作报酬。但不管是哪种来源,申请人都必须提供在美生活期间的经济来源证明。
4.申请人必须具备所需要的英文知识以完成文流计划所规定的内容。
5.同所有非移民签证一样,申请人在申请签证时必须提供证明或以某种方式使签证领事相信,申请人在完成交流计划或签证到期时,会离开美国返回其居住国。
如何申请参加交换访问计划
美国新闻总署迄今批准的交流计划已超过1500种。这些计划涉及各行各业,上至政府机构,下至普通学校,签证也没有配额限制。凡申请获准的交流项目均有接纳交换访问者的计划和途径。这些途径包括政府机构之间的指派人员,两国科研机构或学校的人员互派,计划主办者的既定接纳对象等等。任何交流计划都旨在增强和扩大国际间的文化,教育、科技等交流,其接纳的对象也采用择优选择。除了指派性地参加交流计划外,各交流计划也按要求接纳个人申请者,因此,申请人如果认为自己在某一领域有独到的专长或想以交流计划为途径深入自己的研究,也可以向交流计划的主办者直接申请。
外国医学院毕业生如果要参加有关的交流计划,除了符合统一的要求外,还必须通过美国外国医学院毕业生教育委员会所制订的考试。此外,持J-1签证的外国医学院毕业生按规定必须受回国两年的限制。持J.1签证的其他交换访问者,有一部分可以按规定申请豁免,但外国医学院毕业生一般不可以申请豁免。
对J-1交换访问者回国居住两年的规定
J-1签证的制订,既是为了美国的利益,又是为了其他国家的利益,为了保证这一计划的实施,政府或有关机构都给予了参加交流计划的人员在工作、奖学金及签证方面的优待。同时,为了保证参加交流计划的交换访问者赴美学习进修的目的,是为其居住国而不是为美国服务,因而制订了J-1变换访问者在赴美活动结束后须返回其居住国服务2年的规定。而且,离美后如赴第三国,该时间不能纳入2年的期限。2年以后才能申请其他签证重新进入美国或申请在美永久居留。
由于交流计划涉及的范围广,因此并非所有J-1交换访问者都必须回国居住2年,按照规定,以下人员受回国2年的限制。
1.赴美进修的外国医学院毕业生;
2.交换访问者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经费由美国或外国政府所提供;
3.赴美参加交流计划的访问者,其学习或进修的学科被美国新闻总署列入系该国所缺乏的专业。如果属于受回国2年限制的交换访问者,在申请签证时,其护照、签证或IAP-66表会被领事注明受回国2年限制。不过,决定持证人是否受到该限制的是美国移民局,而不是领事。有的领事在签证时,对J-1申请者一律注明须回国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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